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高度重视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通过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等方式,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区巡察工作。制定出台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操作规程,明确责任、细化流程、规范操作,推动巡察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
“我们出台《操作规程》,就是为了解决‘谁来做’、‘什么时候做’、‘怎么做’的问题,让各方紧密配合,不断提升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效。”该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为使巡察整改责任更加清晰,大丰区在操作规程中进一步强调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分工协作,各负其责,要求各单位在做好自身整改任务的情况下,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全面监督。
“以往巡察整改工作主要靠被巡察党组织自己完成,遇到问题大多是向巡察机构咨询。”该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各方共同负责,整改的效果才能真正落地。明确分管区领导“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分管区领导通过参与巡察反馈、参加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约谈提醒等方式,全过程落实整改督促责任。针对被巡察党组织自身难以整改的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助力解决。
针对以往巡察整改督查过程中巡察机构单兵作战的问题,该区建立“多方联审”机制,由区纪委监委联合组织、宣传、司法、审计等部门与区委各巡察组组成联合评估组,对整改情况开展多方联审,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对评估成效差的,由领导小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下发督办通知书,推动整改。巡察机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按程序严肃追责。通过“审”“督”结合,倒逼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