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

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督检查室、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校纪委书记任主任,组织部部长和纪委副书记任副主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正处级)、1至2名工作人员。

  

巡察办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

(二)拟定巡察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四)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巡察组成员建议名单,落实巡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巡察整改意见,跟踪督导抓落实;

(六)协调巡察成果的运用工作;

(七)做好巡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八)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