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第四轮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10月13日起对音乐学院党委开展巡察,时间2周左右。
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对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市委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等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巡察组由组长康年,副组长杨易,组员王展、王雅婷、李萧萧、夏洁、郭勤一等同志组成。巡察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实地走访调研、受理信访等方式开展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音乐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的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办公地点:音乐学院二楼会议室(207室)
意见箱地点:音乐学院二楼会议室门前
联系电话:021-64328680(工作日)
电子邮箱:xxcb@shnu.edu.cn
特此公告。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第一巡察组(代章)
2021年10月13日